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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告不赢的“套路贷”:法律讲究证据,骗子却拥有完美的证据链。

  • 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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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4/13 16:09:45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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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平时一定看到过“无需抵押、无论资质、快速放贷”的小广告或者接到过推销贷款的电话,小编提醒:目前贷款公司鱼目混杂,很多小贷款公司为了创业绩,搞起了”套路贷“,也就是在正常的贷款过程中设置重重套路,一旦你从他们那里借款,轻则需要高额还款,重则倾家荡产、声名狼藉,更可怕的是:骗子手中有完美的证据链条,想走法律渠道成功维权就显得困难重重。套路贷公司的套路主要有这几步:

1、寻找肉鸡
        每一个搞“套路贷”的公司,都是合法注册的正规公司,而且一般有炫酷的网站和APP,有一批西装革履的员工,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吸引“肉鸡”。
谁是“肉鸡”呢?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想超前消费的大学生或者是输急眼的赌徒,是他们的首选对象。因为他们的征信、资质基本都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想用钱,必须要找这些小额贷款公司。

        所以,必须要有一些能触动他们贷款欲望的广告词,针对大学生或者征信有问题的人,就告诉他们“无需资质、无论黑白户、无需抵押”、针对有房、有车的小老板但是又不想走银行繁杂程序的,就告诉他“有车秒贷50万、有房秒贷100万”,这些广告词通过这些公司的业务员日夜不停的电话和小卡片散出去,张网以待,只待有人上钩。

        你们也许会问,这些人没有抵押物、资质也不好,他们就不怕货款者还不起吗?说实话,坏账率还是有一点的,但是与高额的回报率比起来,几乎没有任何风险。
只要有人上钩。

2、固定“合法证据”
        找小额公司贷款的人,一般都很需要这笔钱。再加上很多人不明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模式,所以,他们大部分都会听从贷款公司的指令。他们的套路也正式开始。

最主流的做法是“签订阴阳合同”和“伪造银行流水”。

       所谓签订阴阳合同,就是实际贷款的额度和借条上写的额度不一样。比如他要贷10万块,贷款公司在借条上写“他欠我们15万块”,肉鸡如果提出疑问,贷款公司一般会说这有5万是违约金,只要到期还就没事。大部分人以为这是行规,所以会愉快的签字。这个合同的内容也是用了很大心思的,还款日期一般精确到几月几号几点几分,而且,贷款公司一般会让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和肉鸡签订借款合同。至于这些是为了什么用,一会再告诉你。

        签完合同还只是完成了第一步,贷款公司要做的是在法庭上让法官挑不出毛病,所以还要伪造银行流水。他们会先把肉鸡借到的15万块打到他银行卡中,然后让他去银行把钱取出来,留下银行取款的流水。随后,再让他把5万块现金给他们。他给现金是留不下什么证据的,所以即便闹到了法庭,他欠贷款公司的也是15万,由合同和银行流水互相印证,谁也无法推翻。

         除了“签订阴阳合同”和“伪造银行流水”这两种主流的做法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做法。比如针对有房产的肉鸡,贷款公司就会让他把房子“网签”,因为这样房子就无法交易,主动权就在贷款公司的手里了。而对于没有任何抵押物的大学生,特别是年轻漂亮的大学女生,“裸条借贷”一度非常流行。这样做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后续套路做准备。

3、故意违约
        说实话,大部分需要短期资金的人,其实还是能按期换上贷款的。但是,做“套路贷”的公司是不满足于这些利息的,他们更大的目的,是让你无法还款。怎么办呢?不接受你的还款呗。比如要求你必须现金还款,但是到时间的时候就是不给你见面。因为你是和员工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以只能还给这个员工。而且合同的还款日期一般写的是截止到几点几分,罚息也很高,所以只要保证在这个时刻钱你还不上钱,贷款公司就赢了,那意味着你至少要再多还一倍的本金。

而一旦你违约,他们就要开始“平账”了。

4、醉翁之意不在酒
          “平账”是这些“套路贷”公司要盈利的主要手段。一般有这么几种:
对于没有什么抵押物的,他们就忽悠他再去另外一个小额公司贷款,来还他们公司的贷款。其实另一家贷款公司也是他们开的,只是让他再重复一次签订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的步骤,进入另外一个坑。有的人不知道利滚利的可怕之处,往往是以更高的利息借更多的钱,曾经有个借五万的年轻女子到最后要还款170多万。

        对于有抵押物的,就更好办了。有房子,他们就把房子据为己有了,因为之前会让你“网签”,你根本卖不出去,这个时候,他们会逼迫你签一个长达20年的租约,以低价把房子租给他们。他们再以高价转租给别人牟利,这样即使你还得起贷款,这个房子的使用权也不归你所有了。有车的,就把车给你拿走,再放到租车公司那里赚钱,又是一台印钞机。
而你呢,除了利滚利的天价利息,一无所有。

延伸阅读之套路贷会判刑吗?

        套路贷的危害性,正在受到社会的关注。

        上海的许女士在2013年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之后,她被对方连蒙带骗,先是签下“双倍”的借条,又被带到另一家“小贷”公司“平账”,签下了更高的借条。结果,短短半年债务就变成150万元……许女士于2016年心脏病突发去世,但高利贷公司还是没有放过许老伯夫妇,因为之前法院已经判决“小贷公司”胜诉,他们的房子也被查封了。

        这种套路贷,绝不是什么小贷、普惠金融,甚至恶性远超传统意义的“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只是超过法定的利率,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这种套路贷,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地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利用借贷人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通过“双倍借条”、“平账”等手段,将原来不过几万元的借款,在“证据”上飙升到几百万元,进而逼着当事人抵押房产、签订“20年的租房合同”,或者勾结黑心中心直接“网签”,一环套着一环,不把一家人的房子骗光,就不死心。这显然已涉嫌诈骗犯罪了。

        这种诈骗活动,在不少城市都存在;很多受害人当初只是借几万元的“小贷”,却深陷“套路”,被骗得家破人亡。

        目前,套路贷的最大问题在于,法律似乎不站在受害者一边。套路贷的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处处披着合法外衣,在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记录,有转账记录……所以,这些套路贷甚至敢去打官司,而且往往能胜诉。

       就民事法庭来说,套路贷的“证据”足够充分,如果不由公安展开刑事调查,法官很难主动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而公安机关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也不会立案……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

        对于这种新型的“套路很深”、吃人不吐骨头的金融诈骗活动,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应该统一认识、协同作战、信息共享,特别是,个别法院的判决被套路贷绑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套路贷的受害者,本身往往有着社会经验差,甚至愚昧等问题,但是,只谴责受害者,不严惩诈骗者,社会公正是不能实现的。

        “套路贷款”看似“完美犯罪”,表面上满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案,只要公安、法院之间能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并、主动纠问,就能戳破这种画皮。当务之急,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这种金融犯罪的新形式有统一认识。

因此,当涉及套路贷犯罪时,是要被判刑的。

延伸阅读之遇上套路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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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戏人生
  • 发表于:2018/4/14 6:46:18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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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介绍的这么详细,亲身经历过,还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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