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3例。新增确诊病例中,信阳市11例。
截至2月2日24时,信阳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9例。其中:浉河区32例,光山县16例,平桥区12例,固始县9例,潢川县7例,息县、商城县、罗山县各5例,新县、淮滨县各4例;疑似病例157例。其中:平桥区31例,新县28例,罗山县25例,潢川县17例,光山县16例,浉河区15例,商城县14例,息县11例;已治愈6人,无死亡病例,重症病例4例,危重症病例1例,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94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7人。
潢川县确诊7例:
王某某,男,40岁,潢川县谈店乡八里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16日不规则发热,18日返回潢川家中,21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鲁某某,女,56岁,潢川县黄岗乡长堰村居住,在湖北黄冈生活,1月17日从武汉返回潢川,21日出现咳嗽、干咳,24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王某某,男,62岁,潢川县定城办事处县后街居住,1月21日由武汉返乡,24日出现发热症状,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高某某,女,38岁,潢川县春申办事处西关街居住,1月15日从武汉返回家中,19日出现发热症状,间断就诊于当地诊所,22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已转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
李某某,女,27岁,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居住,1月15日从上海乘火车返家途中在汉口有短暂的逗留史,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5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1月3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刘某某(患者鲁某某之子),男,29岁,潢川县弋阳街道经济开发区居住,1月20日出现发热,1月27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冯某某,女,46岁,潢川县弋阳街道居住,1月21日从武汉返乡,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7日就诊于潢川县人民医院,2月1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确诊人员活动轨迹:
2020年元月份,潢川县居民王某某(男,62岁)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曾有武汉市居住史。2020年1月22日11时左右到西亚超市购物,13时左右坐5路公交车回潢川幼儿师范学校;1月22日、1月23日早8时至9时在旱湖路集贸市场购买蔬菜(青菜、豆腐、葱)。
2020年元月份,潢川县双柳镇居民李某某(女,27岁)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曾有武汉市旅行史。经调查,1月20日或21日早10时左右曾乘班车前往潢川西亚超市(宁西路)购物,下午15至16时乘潢川-双柳班车返回双柳住地。26日在双柳居委会双兴书院楼下多美超市购物一次。2020年1月25日(县医院门诊二楼查CT、血常规)所乘车辆为双柳-潢川班车,上午9时左右,下班车后乘出租车前往县医院,下午15时左右乘班车返回双柳,1月29日再次前往县医院就诊,包车前往(银白色小轿车),具体乘坐车辆不明确。
请可能与患者产生近距离接触的居民,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日(从与患者密切接触之日起),期间有发热、寒战、干咳等症状的及时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