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名确诊患者活动轨迹等事项的公告
第(四)号
潢川县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8人,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患者王某某,男,40岁,现居住在潢川县弋阳办事处八里村小何营组。
2020年1月19日下午从汉口坐火车,车次为T182、3车厢51、52号座位,王某某下午到潢川县火车站,到站时间为18时左右,出站后乘坐出租车返家(具体车牌号,车辆颜色不详)。
2020年1月20日上午到草湖路关某某诊所治疗。
二、患者鲁某某,女,55岁,现居住在潢川经济开发区华夏花城。
2020年1月16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同其丈夫乘坐汉口-哈尔滨火车T182次、7车厢56、57座位,返回潢川,下火车后,在车站广场乘坐私人电动三轮返回家中。(三轮车主:男,年龄约50-60岁之间)。
三、患者王某某,男,62岁,职业教师,现居住潢川县幼儿师范学校家属院。
2020年1月22日到西亚超市(宁西路)购物,13时左右坐5路公交车回潢川幼儿师范学校;
2020年1月22日、1月23日早8时至9时在旱湖路集贸市场购买蔬菜(青菜、豆腐、葱)。
四、患者李某某,女,27岁,现居住地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下楼组。
1月20日、1月21日曾乘班车前往潢川西亚超市(宁西路)购物,下午15至16时乘潢川-双柳班车返回双柳住地。
2020年1月25日,在县医院门诊二楼查CT、血常规;所乘车辆为双柳-潢川班车,上午9时左右,下班车后乘出租车前往县医院,下午15时左右乘班车返回双柳。
2020年1月26日,在双柳居委会双兴书院楼下多美超市购物一次;
2020年1月29日,再次前往县医院就诊,包车前往县医院(银白色小轿车),具体乘坐车辆不祥。
五、患者冯某某,女,46岁,现居地潢川县弋阳街道刘靛行村。
2020年1月20日中午到弋阳街道刘靛行村小王庄村刘XX家参加结婚喜宴。
六、患者刘某某,男,30岁,现居地潢川经济开发区华夏花城。
2020年1月21日上午10:20左右自己开车到宁西路信阳福泽药业有限公司宁西路店购买药物。
七、彭某某,男,54岁,现居住地潢川县春申世博。
2020年1月12日乘火车Z1801次4车厢50号从北京回潢川。
1月25日(初一)晏岗村老咀组村民互相串门拜年。
2020年1月26、1月27到晏岗村大晏岗组其大妈家奔丧、有流水宴席。
八、高某某,女,39岁,现居地潢川县春申社区西关街。
2020年1月15-16日曾在潢川县汽车站附近高林诊所治疗。
上述人员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确诊患者转入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救治,目前没有危重患者;二是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三是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
请可能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第14天;3.如有发热、咳嗽症状主动联系告知。
各乡镇(区、街道)值班电话:
仁和5544000
双柳5555303
白店5533325
江集5577336
卜集5511307
传店5566302
隆古5722302
踅孜5766995
来龙5755365
魏岗5744418
上油岗5633302
谈店5611302
张集5677302
桃林5666303
黄岗5655308
伞陂5644312
付店15137623119
春申3915176
弋阳3959796
定城3960098
老城3191876
产业聚集区3971698
黄湖农场5668111
中央商务区3136138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同时,指挥部办公室欢迎广大居民举报。
举报电话:0376-6119592
0376-398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