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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醒!网传3岁女孩被人拐走?系谣言!潢川人速看..

  • 百晓通
楼主回复
  • 阅读:20081
  • 回复:17
  • 发表于:2020/5/27 8:48:02
  • 来自:河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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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潢川有部分网友在微信内转发如下信息:



相信很多人看到“孩子被拐”的信息,大家都会特别关注,但是大家也要明辨真假,否则又成了造谣者的传播工具。

经溯源,发现该信息源自于2017年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李燕女儿被拐走”谣言,而后武旭霞、蔡明建等各种版本层出不穷,只是变换了姓名和地名。

究竟有没有这回事?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其中的疑点

↓↓↓



1疑点

没有“蔡明健”本人身份信息;没有孩子丢失具体时间(今天,指的是哪一天?)

2疑点

消息内容中的一个电话号码归属地明显不是信阳,而是山西长治;且经查,此号码已被多名用户标记,疑似为疑似骚扰电话!

3疑点

没有孩子相关照片,没有孩子体貌和衣着特征描述。经网上搜索消息中的关键字会发现,相关信息全国各地都有,内容大同小异(有的姓名改动,有的电话号码改动)。在此之前已有多地警方辟谣!




因散布谣言,

有网友已被公安机关处理

↓↓↓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传谣网民为廖某,55岁,鹿寨人。廖某称因出于好心提醒亲友注意看管好小孩,在未经证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转发以上不实信息。经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廖某已认识到传播不实信息的危害性,并表示不会再犯。



在这个互联网信息爆炸的时代,一条不实的信息被广泛传播的话,是会给人们带来焦虑和恐慌的,甚至还会透支社会的信用,不要让“狼来了”的故事演变成现实。
希望大家对不清楚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不要随便传播,也许在无意中你就帮别人传播谣言了…网警提醒: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散播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样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转告提醒身边亲友,千万别好心办坏事,惹祸上身。



来源:柳州网警、网络等
  
  • 大光州  小人物
  • 发表于:2020/5/27 12:39:55
  • 来自:河南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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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不知真假,最喜欢转发这些东西。
一个喜欢打渣子的男人,你也可以叫我“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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