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答案是应当订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义务。
2、2倍工资从何时开始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工作了一年但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最多可以要23月的工资。
3、劳动合同有哪几种解除方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4、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八)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