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潢政办明电〔2019〕
98 号文件,现将本年度征缴工作补充如下:
一、2020 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征收范围及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范
围、委托代征票证使用、委托代征部门职责、委托代征流程
均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城乡居民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潢政办明电〔2019〕
98 号)文件继续执行。
二、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报解账户及
发电单位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陈功江
等级
特提
潢政办明电〔2020〕86 号委托代征时限根据最新文件精神作如下调整:
(一)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 号文件做好我省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
5 号)文件规定,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
准为每人每年 280 元。
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给予 30 元定额资助(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征收标准为每人 250 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待报解账户信息及存款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报解
账户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跃
进西路支行。账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潢川县税务局待报解
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账号:4115602002868813。
代征人员在存入待报解账户费款时务必注明缴费单位
全称(人)、缴纳险种、费款所属期和联系方式【例:XX 乡
镇(办事处)XX 村(社区),XX 年度居民养老(或居民医
保),存款人姓名,手机号】。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委托代征时限。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收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
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级税务、人社、医保、财政部门、银行金融机构要充
分发挥主动性,精心准备、认真谋划、相互配合、周密安排,
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缴计
划圆满完成。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