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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值得!潢川有人因一万块钱上了失信人名单,是你认识的吗?

  • 潢川说法
楼主回复
  • 阅读:24528
  • 回复:37
  • 发表于:2020/11/18 9:10:56
  • 来自:河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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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第十八批第二期(17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
潢川法院喊你们
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如果您认识他们
快劝他们还钱
如有财产线索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您的一次转发
有可能增加 申请 回钱的机会!




















法条速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源:潢川法院
  
  • 好人好报
  • 发表于:2020/11/18 11:45:43
  • 来自:河南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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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一个也没有呀!
姐从来不说人话,姐一直说的是神话知识就像内裤,看不见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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