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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潢川县黄寺岗派出所门口有人酒驾与他人相撞后竟逃离现场,结果...

  • 潢川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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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22 9:08:19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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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潢川交警向酒驾者敲响警钟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主体责任追究工作,以及河南省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省市县乡村”五级曝光制度有关要求,现将1起酒驾引发交通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1月9日15时22分许,魏某某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沪霍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沪霍312国道850公里潢川县黄寺岗派出所门口时,与相对方向郑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发生魏某某、郑某某受伤,该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魏某某逃离现场,后被黄寺岗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对魏某某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51mg/100ml,后魏某某的血液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25 mg/100ml。经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魏某某无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又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郑某某无责任。魏某某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潢川交警提示:在道路上行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轻者罚款扣分,重者则构成刑事犯罪,为使“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悲剧不再现,广大驾驶员一定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潢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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