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志》记载:“王培[
沛]
棻(fēn)
,字斋堂,河南光州人,进士出身,光绪三十年(1904年)
任靖边知县,光绪三十一(1905年)
年调离。”在《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古今名人》中介绍的也有:“
王沛棻,河南光州(今潢川县)人。清光绪三十年(1904
年)任靖边知县。屨任期间,呈报取消原县衙官吏下乡一切支应统由‘
里总’
负担的陋规,减轻了民众负担。”
对于王沛棻这个人,缺乏能查到的史料。《清实录光绪朝实录·
卷之二百八十五》记载:“光绪十六年(1890
年)……○戊寅。引见新科进士。……朱益藩、谢佩贤、
王沛棻、……俱著改为翰林院庶吉士。……”
《清实录光绪朝实录·
卷之三百十一》记载:“光绪十八年(1892年
)……○引见庚寅科散馆人员。……三甲庶吉士……韦履洁、
王沛棻、王庆平、……俱著以部属用。”
台湾中华书局1968年出版的《清代徵献类编》收录有:
“王沛棻,字雪樵,河南光州人,光绪十六年庚寅进士,选庶常,改陕西知县。”可以和《清代徵献类编》互证的史料还有1999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里,收录有一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十九日靖边县知县王沛棻禀乌审旗台吉(台吉,清对蒙古贵族封爵名)的档案。当然,在1992年版的
《潢川县志》“第三章·人物表·进士表”中也有“王沛棻,清光绪庚寅科(1890
)授翰林”
的记载。知道王沛棻的人很少,但是说起那首相传为王沛棻所作的描写陕北定、靖一带风俗民情,语多讥诮、然生动形象、在陕北流传甚广的《七笔勾》,知道的就多了。万里遨游,百日山河无尽头,山秃穷而陡,水恶虎狼吼,四月柳絮稠,山花无锦绣,狂风阵起哪辨昏与昼,因此上把万紫千红一笔勾。窑洞茅屋,省去砖木措上土,夏日晒难透,阴雨更肯漏,土块砌墙头,油灯壁上流,掩藏臭气马屎与牛溲,因此上把雕梁画栋一笔勾。没面皮裘,四季常穿不肯丢,沙葛不需求,褐衫耐久留,裤腿宽而厚,破烂亦将就,毡片遮体被褥全没有,因此上把绫罗绸缎一笔勾。客到久留,奶子熬茶敬一瓯,面饼葱汤醋,锅盔蒜盐韭,牛蹄与羊首,连毛吞入口,风卷残云吃尽方撒手,因此上把山珍海味一笔勾。堪叹儒流,一领蓝衫便罢休,才入了黉门,文章便丢手,匾额挂门楼,不向长安走,嫖风浪荡荣华坐享够,因此上把金榜题名一笔勾。可笑女流,鬓发蓬松灰满头,腥膻乎乎口,面皮赛铁锈,黑漆钢叉手,驴蹄宽而厚,云雨巫山哪辨秋波流,因此上把粉黛佳人一笔勾。塞外荒丘,土鞑回番族类稠,形容如猪狗,性心似马牛,嘻嘻推个球,哈哈拍会手,圣人传道此处偏遗漏,因此上把礼义廉耻一笔勾。这首惹陕北人骂的《七笔勾》文字工整、描述有趣,据说即使是陕北人,对其内容也认可七分,寥寥三百余字,把陕北风光人文描述的入骨三分。该诗因明显的地域歧视和高高在上的文化优越感,一直是作为见证陕北发展的“反面”注脚而流传于世。
《七笔勾》写作的背景是清光绪年间,西方天主教逐渐向陕西、宁夏、内蒙接壤的定边、安边、靖边“三边”渗透。据说光绪皇帝派翰林王沛棻作为巡察官员到“三边”视察,了解教堂侵占土地事。王到“三边”,面对满目荒凉的景象,就写下了《七笔勾》。回京后,将《七笔勾》作奏章,并建议朝廷把“三边”割让外夷作传教之地。当然,该诗更有可能是“
自认为怀才不遇的王沛棻,恰好在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心灰意冷来到陕北后的牢骚之作(冉思尧语)”。
进士及第的王沛棻,仕途并不顺利。按清朝惯例,进士庶常期满后均由政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或留翰林任编修、检讨,或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或到各地任知县。虽然翰林编修和知县同为正七品,但个中差异不辩自明。王沛棻庶常期满后被任命为靖边县知县,所任之官非肥缺,所辖之地非要地。且王本生于豫南山清水秀之地,高中进士又入翰林院寄食京城,对陕北地方风情“少见多怪”亦在情理之中。巨大的心理落差和狭窄的阅历视野,使王沛棻具备了“创作动机”。
当然《七笔勾》的作者还是有争议的。陕北姚勤镇先生前后跨越近三十年的考证文章《三边在李季心里——兼<七笔勾>古今小考》(1980年)、《<七笔勾>谜解》(2003年)和《新旧<七笔勾>》(2009年)认为,《七笔勾》作者是时任延榆绥的兵备道黄泽厚,黄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上任后,不满这里地理环境,因此写了《七笔勾》。后王沛棻来榆巡视,回去向朝廷奏章中引用了《七笔勾》,皇上大怒,将黄革职为民。时隔不久王沛棻也被下放在远离京都的靖边县任知县。
记一段历史,丰富光州的人文史料。关于王沛棻,我们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的发现。附文:批靖边知县王沛棻禀曹刿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此为诸侯言耳。若今日百里之宰,行一分惠,则民受一分益;省一文钱,则民受一钱之赐。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此之谓矣!据禀,该县各前任,因公出署,概由里总支应。里总一年一易,黠桀者强派肥私,愚懦者倾家应役。官之所得者少,而民受累者多。令廉得其情,恻然动念,主将里总陋规裁革。所下乡夫马口食,自行预备。贤哉,令尹捐者少,而饮惠者多矣。应准永远立案。以后勿论实缺署事,凡因公下乡者,均不得取里总,里总亦不得派之花户。若十年皆善,人则胜残可望矣!犹忆李直牧,素吾陕循吏也。牧商州十余年,从不取民一钱。会赴引离任,署事某牧,亦关中能手。初下车有相验之案,其家丁责乡约具食,乡约辞。丁曰:“吾主人为民劳苦,忍令枵腰而归乎?”约不得已,敛钱于众。众哗然曰:“李公相验,从不出一钱。汝殆指官肥己耳。”约既无以应官,复不得白于民,遂赴水死,吾至今伤之。因览来牍,略志其事于此,靖边之前任往矣,将来继该令之后者,尚其鉴于商州之事乎!仍侯抚宪暨延榆绥道批示缴。(原载《新编樊山批牍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