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潢川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在线小编
楼主回复
  • 阅读:1310
  • 回复:0
  • 发表于:2022/7/27 15:56:09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潢川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潢川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可发送邮箱q3920082@163.com ,也可直接拨打办公电话:3931890。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潢川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25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潢川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朝阳园区、新胜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

县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对县域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地。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具体实施用地报批等程序性工作,辖区乡镇、办事处(园区)负责组织协调村组群众,具体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和全县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积极支持配合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土地征收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程序执行。

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

(一)征地补偿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同一项目征地涉及不同行政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一致的,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可统一按高标准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保障征地工作的延续性,本意见印发之前,原已报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有效。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社保安置 

土地征收报批前要依据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足额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用于被征地农民。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资金的拨付程序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资金的拨付,由各乡镇、办事处(园区)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等提出拨款申请,经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部门依据县政府批示意见将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拨付至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园区)负责兑付,并监督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自治原则依法进行分配。

四、征收土地矛盾的预防及化解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确认权、听证权,公开、公正、合法地进行土地征收。各乡镇、办事处(园区)是征收土地矛盾化解的主体,要积极做好征地过程中的信访评估和稳定工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协调及裁决,争议协调及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其他

潢川县行政辖区内所有集体土地征收适用本意见。

潢川县经济开发区内集体土地征收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5日潢川县发布的《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潢政〔2019〕23号)同时废止。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724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