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惠利于民,国家实行新一轮土地确权政策,启动已近两年。看到我们县的确权工作进展也不错,前乡村里对登记图进行公示。但因特殊原因,我家房屋却无法登记,我想说说。
1、有些乡村干部借着集体的名义,把集体的土地当成了自家财产。他们手握集体资源,或转卖,或自己或合伙搞开发,经他们转手出卖的农田、土地都能顺理成章的进行登记合法。公示中他们的房权或土地有的用别人的名字,有的也有好多同一个名字的。
2、建国后的集体土地,那时根本没有办证的概念,国家成立了许多单位,随着改格发展,单位或倒闭或迁移,原房进行了房改。住房是百姓大事,在没有房权概念的年代,辛苦买的单位房子到了现在却没了保障,好象不是自己的,(如果是私占公房建议严罚),这次登记时都不让登记,为的哪般?
3、种田要交税那期间,好多田都没人种了,现在不交税,还有粮补,土地都贵起来了。家里早已没种田了,也没了田地介都不提了,可是咋能说现在的房子因是单位房改的,土地是集体的,(还不如说是某些人的直接)谁规定就不让登记了?那时买的房子,还想让补让现在市场价的土地价不成,要等个二十年土地价更高了,怪不得好多能人圈地啥都不干,过了十年八年光地价涨的就肥牛B轰轰的,俺小百姓住个房咋都这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