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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网传潢川有人“偷孩子”的情况说明

  • 潢川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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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34530
  • 回复:32
  • 发表于:2016/3/17 20:12:18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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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关“偷孩子”的信息在微信、QQ群、百度贴吧、潢川在线等网络平台上进行转发,经过公安机关核实系网上谣言,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传谣,营造我县健康的网络环境。  
  2016年03月17日8时许,我局南城派出所接110转警,有人报警称在潢川县四源小区对面有人偷小孩。接警后,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爱国村宋围孜的一个小树林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孙某,2004年因猥亵罪,在少管所被关四年,2011年在潢川县黄寺岗因猥亵罪被关鄂东监狱三年六个月。
  经调查,2016年3月17日上午7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潢川县南城爱国村新五小分校附近,对一女童欲行不轨,见女童呼救后逃跑,随后被民警和群众抓获,经调查走访和讯问确定该案为猥亵案,不是网上传言的偷小孩案,现该案正在我局刑侦部门调查之中。 
  公安机关再次郑重提醒广大网友,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潢川县公安局

2016年3月17日


  
  • 彩虹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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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3/18 0:20:25
  • 来自:河南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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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偷孩子”,但危险程度并不很低。同时也提醒有关行政部门应密切关注此类惯犯出狱后的动向,及时防范,杜绝其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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