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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农资产品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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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3/22 16: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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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县正值农业春耕备播季节,各类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产品及农作物种子均已上市,为了增强农民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以及消费维权意识,潢川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发布农资消费警示,提醒农民朋友购买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查看商家是否具备经营资格,不要轻信小广告宣传和走街串巷兜售的农资产品,最好到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购买,合法的农资经营者应有工商质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

二、要注意查验产品标签,标签是产品的身份证明,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农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审定编号、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农药标签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产品名称、地址等。化肥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持期,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

三、是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过去因使用农资出现死苗现象,除质量因素外,有些则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请农民朋友一定要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遇到不理解不明白的应及时向农业技术部门咨询,避免造成不良使用后果。(农业局电话:3931692)

四、要看清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农药、化肥是有使用期限的农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失效期或者临近失效的农药、化肥,此外看清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五、要保留好购买凭证。购买农资产品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特别是购买使用后的农资产品外包装和附属标签均要妥善保管,方便维权。

潢川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别提醒农民朋友在市场如果发现涉嫌假冒农资产品时,可及时向当地工商所或拨打12315电话举报,我们将竭力为全县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潢川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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