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潢川县南海湖区域(一期)治理工程 旧城区改建项目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南海湖区域(一期)治理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潢川县南海湖区域(一期)治理工程旧城区
改建项目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潢川县南海湖区域治理工程已经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县2016年度三重工程之一。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逐步实施我县老城区改造规划,保护利用开发弋阳古镇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全面改善该区域的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落后、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状况,顺利实施该区域的治理工作,现就该治理工程范围内南海湖区域(一期)旧城区改建2016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明确如下:
一、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潢政〔2013〕77号)。
二、征收项目名称
潢川县南海湖区域(一期)治理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
三、征收范围
东至迎宾路九龙大饭店西侧,西至大南头路,南至磨盘街西延长线,北至三义观北围墙,具体征收范围以潢川县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规模
征收范围占地面积约55047米2,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038米2,被征收房屋约87户。
五、征收工作要求
(一)县房屋征收部门要认真按照《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潢政〔2013〕77号)逐步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确保南海湖区域(一期)治理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圆满完成。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