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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因加‘注水油’致车辆损坏潢川两车主索赔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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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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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2/7 18:10:41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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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加‘注水油’致车辆损坏 潢川两车主索赔被拒

有关情况的调查



县工商质监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安排黄岗分局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1、该加油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潢川县黄岗加油站”并已年报。油品有正规的进货发票。

2、在调查中,该加油站负责人述称此事系因设备故障引发的意外事件,事发后已及时关停加油机并请信阳专业维修人员对油罐进行打压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确属因油罐维修不及时破损漏气,致使加设备出现漏水渗水情况。剩余约一吨油品已返厂处理。黄岗分局已责令停止该机运营。

3、事发后双方一直在协商赔偿。加油站方承认失误,愿意赔偿。据加油站方称已与刘姓车主达成赔偿和解。对于吴姓车主的赔偿要求因双方争议过大,没有达成和解协议。除上述两位车主外,加油站和黄岗工商质监分局目前均尚未接到其他类似投诉。

4、处理建议。黄岗分局几次联系吴姓车主,吴姓车主表示暂无时间。因此目前无法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和调解。同时,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三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双方因争议过大,无法达成调解,当事人也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商质监部门将依据职能职责提供相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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