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令人谈之色变
2015年,付某超找陈某借了二十万元,月息五分,约定一月还一万,还了八万元后,因资金出现问题,半年未还款。2016年1月27日,张某林伙同田某强、高某成等人来到付某超所在公司向其索要债务,将付某超非法拘禁约12小时,期间还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威胁。晚上八时许,张某林等人用塑料袋将付某超套头后带上车驶离公司,声称要将其活埋。后经鉴定,张某林等人的殴打行为造成付某超颅脑损伤和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平桥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反映的以张某林为首的讨债团伙的犯罪线索后,逐一查找案件当事人,还原案件真相,一个以张某林为首的非法讨债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笼络人员成立专业讨债队
经查,张某林,男,47岁,信阳潢川县人,2009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张某林不思悔改,又打起了帮人讨债赚钱的主意。2015年,张某林陆续纠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田某强、石某星、王某堂、高某成等人,成立了以张某林为首要分子的专业讨债队,负责帮助他人讨要债务。该团伙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收回的债款按10%的比例抽取报酬。2015年年底至2017年,该团伙共作案12起,作案地点主要分布在信阳市各县区内。
恶势力集团终获刑伏法
平桥公安分局经过取证获取了张某林等人的大量犯罪证据,于2018年将该团伙主要人员抓获。2019年3月19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林等5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迫使相关债务人偿还债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林等5人一年至六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张某林等5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信阳中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平桥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长期以来
黑恶势力总是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那么到底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发现涉黑涉恶违法行为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用一组图
带您了解扫黑除恶
来源:信阳公安、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