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致全县餐饮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 潢川县市场监管局
楼主回复
  • 阅读:5853
  • 回复:0
  • 发表于:2019/9/27 9:15:29
  • 来自:河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潢川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各餐饮食品经营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要求,各餐饮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经营活动中,各餐饮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经营场所不得前灶后厅;

  3、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即:门前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室内悬挂灭蝇灯、放置粘鼠板、加工食材必须加装防尘罩;

  4、操作间干净卫生,操作工用具摆放整齐,操作间内不得堆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凡是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