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立案受理屈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526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大成应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屈婷婷名誉权的行为;
二、被告刘大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潢川在线网站向原告屈婷婷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信的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如被告刘大成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将本判决书主文通过上述媒体发布,相应费用由被告刘大成负担;
三、被告刘大成应赔偿原告屈婷婷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此款限被告刘大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19年9月18日按照书面手写了道歉信,现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