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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为什么被剥夺了

  • 绿和公益叶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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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5
  • 发表于:2020/2/25 2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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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宝军


??????? 是什么长期困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到底在何方?有的认为还是要回到人民公社,你看大寨、华西、南街村等,没有分田到户就是好,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很强,农民几乎过上了共产主义生活,这才是方向。可这样的典型似乎也无法大量推广复制,像这样的典型样板,早已不再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村,而是工业化城镇化了,或者所有资源都掌握在村集体手中,所以多年前有学者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些村实际上是实行的集体资本主义,当然管它什么主义,农民过上了共同富裕的生活就好!为什么绝大多数农村无法学习复制呢?这个问题困惑了很久。各地也有很多有益的探索,比如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上,我们大力推广“三位一体”的模式,即建立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营组织三合一的体系,使农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集党、政、经于一体,这样集体经济就可以强大了。从实践的角度看,确有成功的,各地都有这样的典型,但仅仅是一些典型。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还是“空壳”,目前全国有32.04万占54.36%的村没有任何集体收入,即使有收入但大多不超过10万元/年,政府不扶持、不输血,村级组织是无法运转的。无论我们怎么样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是很难改变的。根源在哪里?我觉得根子在国家剥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


?????? 土地问题,我们实行的是两种制度,即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国家制定了由土地所有权派生出的使用权交易制度,随着巿场化的不断推进,国家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了土地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而农村则不一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虽然宪法规定明确,但国家只是名义上赋予了这个权利,当国家需要时是可以随时征用的,征用后的溢价收益大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费之前,有“三提五统”和“两工”,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是要向村集体缴纳费用的,也可以说相当于地租。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缴纳这个地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留下的5%机动土地收益,村集体尚可运转。后来税费改革全部取消,国家给农民让渡了利益,维持了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广大农民是满意的。可国家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政策,剥夺了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始终没有弥补。2006年按农业两税计算的两附加政策,已经过去了十五年至今没有调整,这就导致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大量“空壳”,并非广大农村干部没有能力,而是没有了土地所有权应有的收益。简单算个帐就明白了,全国大概60多万个行政村,按18亿亩耕地保底测算,一般土地流转费用500元/年左右,那么18亿亩应有土地租赁收益是9000亿元/年,平均每村150万元/年,但这笔收益国家直接让渡给农民了。在当前制度法律体系下,村集体实际上是国家治理乡村的最基层的准行政组织。只不过这一准行政组织又没纳入国家行政体系中去,并且截止目前尚未考虑该如何解决村级管理运转成本。一方面国家让农民满意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另一方面村级集体成了“空壳”,对村民失去了号召力,而难有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地方政府,普遍来看还无暇顾及并提供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所以寄希望于建立“三位一体”的模式来鼓励村级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可始终收效甚微。这不是乡村干部不愿为不能为,除了少数资源富集区位良好的村,具备土地和资源变现之变利,广大农村是不具备获取土地变现条件的。何况一个“三位一体”高度集权的组织是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当我们在城市推动市场化,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时,在农村我们又希望回到人民公社,这是不是一个悖论?


??????? 其实帐已经算明白了,中央多个文件也强调,要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也有些地方直接给予村级财政转移支付30~50万元/年,如成都已经这样做了,这是一个好开端。结合正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确权,从根本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把这笔钱还给村集体正当其时。

                            2020年2月25日
(余宝军,湖北省襄阳市政府参事,曾任副县长、组织部长,研究三农问题多年,受到国家领导的称赞。)
  
  • 壮士!可否留下姓名!
  • 发表于:2020/2/25 21:18:03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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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 朽木
  • 发表于:2020/2/25 21:47:05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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