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世博香港城是大真是大骗子
尊敬的领导:
我们于2011年6月交了贰拾万元定了世博二期一区54号商铺一间,当时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订单一份,开据了贰拾万元收据一张,并承诺2013年5月份交房,一层楼高度6.3米,一层当二层使用,并且销售经理按当时房屋面积预算大概70平方左右,价格在80万元左右,首付多少钱,剩余按揭多少钱,我们当时是根据自己的能力才去做出了购房的决定。现在凭空多出那么多的面积和购房款,远远超出了我们的经济承受能力。
世博主要存在以下几点违反协议:
一、开发商无故增加公摊面积
在2015年世博突然让我们多交42%——48%的公摊面积,实属无中生有,我们找开发商理论,他们说公摊面积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一个平方都不能少,我们让开发商拿出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我们即交公摊面积,但是他们又拿不出来,我们到测绘中心咨询,测绘人员讲的非常明确,开发商报来测量,我们就按公摊的标准来测量,至于开发商按多少找你们要公摊面积,不是测绘中心说的,并且还解释房屋有含公摊面积的房价,也有不含公摊面积的房价,当时我们订房就属于含公摊面积的房价,主要理由是:1、我们订房时开发商没说有公摊面积,并在订单上也没有注明有公摊面积;2、如果向开发商所说,公摊面积是国家强制规定,那么他的说法就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应当先告之而不告之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就叫做欺诈,属于欺诈世博就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订金。
二、延期交房日期
当时签订商品房订单时开发商口头承诺13年5月份交房(并有开发商前期录音为证),14年底我们前去咨询开发商交房日期,桂总说到15年底交房,现在电话通知我们交房款时又说2016年秋交房,前几天看到一个新购二期(和我们是同一期的)购房合同上写着二期交房日期是2018年8月20日交房。世博在2010年拿地到2018年交房共40产权的房屋,产权期就快过了四分之一。这样的房屋还有多大的使用价值。这样的开发商真的让我们无法用词语形容他了。
三、吞占我们的房屋面积
当时宣传介绍两层房屋面积是相同的,现在开发商把二层镂空出两米做走廊,如果一间房子的宽度是4米,开发商又白白的占了我们八平方米的面积。并且这个在房子外面的走廊也是我们付钱购买的,我们也绝不认可。这个钱也要从实际房子面积中除掉。房子的实际面积在缩小,公摊面积却在无限的加大。真不如让世博拿着刀在我们订房户身直接割肉算了。
四、二层房子变三层
原本我们购的是二层的房子,现在却变成三层了,不但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不便,而且还减少了我们商铺的使用率,光线也受到了影响。无形中给我们带来了损失,就是这样大的变动,世博也没有向我们告之,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纠正错误行为。
五、一楼高度缩小
订房时开发商宣传他们一楼有6.3米高可当二层使用,(有宣传图纸),现在实际高度不到5米,不可能当两层使用,这就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属于虚假宣传,应当受到相关处罚,并赔偿我们订房户的双倍订房款。
六、订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开发商应当无条件的遵照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人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我们所签订的房屋协议合法有效,并不向开始商所说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说开发商应当遵照订房协议执行,不要无中生有地去胡乱地增加公摊面积来增加他们的收入,即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强加于人的事实是不可能实现的。
七、二十米大道上的建筑物要整改
开发商在20米大道中间建了座长15米,宽接近2米,高近6米的建筑物,严重影响了道路畅通,并严重影响到两边商铺的正常经营。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帮助我们协调处理。
一、开发商违反订房协议增加的公摊面积无效,开发商必须按照订房协议来办事。
二、开发商要承诺在13年5月交房,到现在也没有交房日期,开发商承担银行同期贷款2倍的利息直到房屋交付使用为止。
三、用我们所购房的面积付交公共走廊的面积,从我们购房的面积中减去,我们只承认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
四、二层变三层,给我们带来的损失也由开发商来承担。
五、一楼高度没有达到开发商宣传时标准,不能做二层使用,也要对我们进行补偿。
六、要整治二十米大道,保证道路畅通和两边商户的利益。
我们希望领导能够尽快解决我们的购房中所遇到的困难。
世博购房业主代表: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