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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出行约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石漫滩+灯台架+二郎山二日游

  • yy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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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影骑行俱乐部闪影骑行俱乐部
  • 阅读:4984
  • 回复:27
  • 发表于:2015/4/7 16:19:57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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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约伴] 2015年4月11日至12日石漫滩+灯台架+二郎山二日游。

行程:石漫滩+灯台架+二郎山二日游11号早7点潢川集合赴平顶山舞钢游览二郎山风景区12号游览灯台架风景区游览灯台架景区,中餐后返回潢川。

【活动时间】2015年4月11日-4月12日

出行用车
:55座旅游大巴。

活动A费:300元/人,因禁超员小孩乘车,车费同大人相同费用。费用包括住宿费,景区门票费  车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司机吃住,户外保险费用。费用中含用餐费。
活动“自愿参加、风险自担”。 报名:

    1、请了解本帖内容并用“我报名”回复本帖,代他(她)人报名时请注明网名(例:我报名并代报一人,张三)。一经报名,即视您及你代报的参加人“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接受本帖内容。”
2、在您同意本帖内容按交费方式天马行空手机号13839781001  养花人手机号18637632657心天手机号15939757168
提交报名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方便为你代办有效户外自助游保险。
3说明:活动如因报名人不足而放弃,已交活动费用可全额退付。活动成行后,如果报名后不参加者如果还有后补可以全额退付,如果没人后补不退费用。
报名截止时间:4月10日18:00点。
【上车地点、出发时间】出发前会在潢川在线告知

【活动提示】

    1、请参加人务必遵守活动时间,。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乘车而改乘其他车辆的费用自理。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路遇大雾、堵车、恶劣天气、路况不好、车辆突发故障等而无法正常到达目的地,请出行人谅解。

    3、请带上太阳镜,遮阳帽,雨具,相机,充电器,防晒霜洗漱等用品。

    4、请带上身份证,请佩戴“快旅标识胸牌”,没有的请上车购买5元/个。

    5、户外不是旅行社,约伴人也不是导游,请不要按照旅行社的方式要求户外出行。

户外活动免于追究责任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2015年4月11日至12日结伴到石漫滩+灯台架+二郎山二日游等旅行(包括登山、穿越、探险等)。本次活动已在网上公示了以下内容:


    第一,活动“自愿报名、风险自担、行为责任自负”;

    第二,参加者应当明白户外活动存在着潜在的意外伤害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及不测;结伴人与同行人、同行人与同行人之间可以相互给予协助和救援,但没有必须给予协助、帮助、救援等责任和义务;参加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第三,参加者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特别声明:未满18周岁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报名并全程监护,如发生意外由其监护人承担完全责任,与结伴人及同行人无关,结伴人及同行人不对其意外伤害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参加者应缴纳活动费用,用以租车、过路、过桥等公共费用开支。

    第五,结伴人(包括策划或组织人)只是活动联系人和户外活动的爱好者,并不是职业领队或导游;

    第六,参加者身体应当健康,没有“心脏病、脑血管、精神病、高血压、个性极端等不适合户外运动的疾病。

    承诺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并深知参加活动可能遭遇到的伤害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并将以上公示内容和结伴内容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告知了自己的家人(父母、丈夫、妻子、子女)等。

    承诺人特此郑重承诺:本人没有不适合参加活动的疾病;保证遵守公示结伴帖各项内容。如因活动中使用公共装备等而遭受到意外伤害,与结伴人及同行人无关。免于追究以上人员一切民事赔偿责任。本人签署后的这份《户外活动免于追究责任承诺书》犹如遗嘱并即刻生效,效力适用于本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

我签署户外活动免于追究责任承诺书








  
  • 爱家之约
  • 发表于:2015/4/7 19:04:24
  • 来自:河南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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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有,最好能持续下去,本人6月前没有时间,6月后有其他活动可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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