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潢川县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为全县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近一段时间,由于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袭警辱警等暴力抗法事件仍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民警和辅警的人身安全,也给社会治安带来恶劣影响。对此,潢川警方高度重视,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对袭警辱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一)
2018年1 月 9 日上午 10 时许,潢川县白店乡村民冯某,以派出所对其母亲 2016 年打架案件处理不公为由,纠集其母亲刘某、其妻程某、其亲属赵某等人来到白店派出所,围堵派出所大门,并对派出所民警进行围攻和谩骂,干扰派出所办公秩序,时间长达 10 余个小时,致使派出所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案件发生后,潢川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一方面向市公安局进行汇报,一方面立即指派县局督察大队和治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劝说,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 3 名违法行为人冯某、赵某和程某(女)予以强制带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冯某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对赵某、程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二)
2018年1 月 18 日上午 9 时许,潢川县交警大队辅警罗玉强在县人民医院执勤时,因依法制止一辆轿车违规停放医院氧气站出入口,遭到司机吴某的谩骂、推搡和殴打。案件发生后,潢川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1月27日,吴某摄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三)
2018年1月21日18时许,在潢川城区新潢桥南头红绿灯口南侧迎宾路斑马线处,因不满等候红灯,驾驶员郭某与当时在路口执勤的辅警付中想发生言语冲突,郭某用手抓住辅警付中想的上衣衣领阻碍辅警正常执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南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开展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
上述3起袭警辱警暴力抗法案件发生后,潢川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维权机制,指派专人赶赴潢川公安机关就此案进行现场指导,并看望慰问受辱受伤民警和辅警,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凡妨碍民警、辅警依法履行职权甚至暴力妨害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