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前一天下午四五点的左右,在谈店老望集齐,我们开车右边后视镜,给一骑电动车的90年小伙子刮倒摔着了,当时都120给他送人民医院检查了,拍片没有骨折,第二天又按照他们的要求给做了核磁共振,CT 没有什么事,医生说肌肉有点拉伤,说白了就是腿肿了点,想着大过年的,这也都给他看了,给他点营养费,回家修养几天,结果这个小伙说不想出院,回家没意思! 他就医院住着,然后事情拖到今天下午,他们家人来谈这事,说让我们给6000块,才能和解!我们没有同意。 而且今天下午我们去医院看他,他腿连肿都不肿了,虽然他是电动车,但责任也不全是我们的,为什么要找我们要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