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春申街道办事处: 2018
年商务中心区工作任务已经明确.根据潢办文[2018]30
号:“征地拆迁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政策”的规
定,今年商务中心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仍延用原《实施方案》,即:《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潢商指[2015]1
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方案》作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1
、土地征收补偿仍执行货币补偿和土地换商铺补偿方式。土地换商铺补偿原则上商铺置换控制在25%
以下,剩余的75%
实行货币回购,标准为15
万/100
㎡。 2
、苗木补偿实行两种方式:一是政府购买赔付。对区域内已漬点的苗木数量、规格,按标准据实赔付,赔付后的苗木为政府所有,禁止群众出售、迁移。二是补助迁移费用。对于群众自行出售和移栽的苗木,政府以每亩1.6
万元的标准补助迁移费,苗木为群众所有。 3
、此次房屋为期房安置,安置位置位于五里社区周瓦房居民组与李大庄居民组之间的安置区域内。 4
、期房安置的过渡安置费为36
个月,标堆为4
元/
月/
㎡,逾期的,将按照8
元/
月/
㎡的标准实行货币补助。 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原《方案》与此通知不一致,以此通知为准。 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2018
年7月10日
潢川县商务中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 施 方 案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快推进商务中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潢川的新中心、新城区、新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对象征收范围:商务中心区县春申办事处五里村、余湖村涉及到的规划控制区内。征收对象:上述范围内上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青苗、地上附着物。二、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2、《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4、《潢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潢川县城市总体规划》
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1、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模式及标准
(1)模式:土地征收补偿采取以土地换商铺(是指经营者为顾客提供商品交易、服务感受体验的场所)或货币,房屋征收以旧房换新房进行产权置换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获得安置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见通知。
(2)标准:土地征收一亩置换100平方米商铺;房屋征收:对居民住宅按1:1的标准置换新住房。
2、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原则
(1)以村民组为单位,对土地面积进行实际勘测汇总(国有土地除外),置换后的商铺或折算货币由春申办事处负责,在村“两委”的组织指导下,由该村民组统一支配。
(2)居民住宅是指一户居民在合法宅基地(167㎡)上所建的用来自住的房屋。超出或不在合法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原则上应无偿拆除,一律不予置换新住房,特别困难的可由办事处、村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
(3)置换住宅标准依据每户人口数量(投亲、靠友的除外),经村民组、村委会、办事处三级认可并在公安机关有户籍登记的每人可享受43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屋标准。
(4)置换住宅面积,一户村民原住宅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超过300平方米的,按附表一进行货币补偿。
(5)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按附表一进行补偿。
(7)凡是原由村民组擅自主导或参与私买私卖土地的违法行为,由村民组按有关规定解决。
(8)置换时先由办事处与各村民组签订《土地预征收协议》,再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然后再进行置换安置。
(9)统一建房安置和进行货币补偿后,一律不再分配宅基地。
3、置换商铺、房屋位置、办法和顺序
(1)置换商铺、住房的位置:位于五里村周瓦房村民组与李大庄村民组之间的安置区域内,或位于商务中心区内规划建设的其他商铺。安置区集公共服务设施、商住于一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2)置换办法:原则上一亩土地置换100平米商铺。置换后剩余土地的面积不足半亩的,再按二年后的回购价(15万元/100㎡)补给所在村民组;剩余土地的面积超过半亩,不足一亩时,可按一亩置换,但需按不足一亩的比例补足一间商铺的建筑成本差价。不愿要商铺的,由土地竞买人回购,回购价格每15万元/100㎡,或按1:1.1置换住宅。
旧房换新房的具体办法:①村民现有的住房面积与其可享受的安置房面积1:1置换,在面积对等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补交结构差价:砖混结构一等房不补差价;砖混结构二等房补交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三等房补交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四等房补交2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一等房补交1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二等房补交2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三等房补交26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四等房补交300元/平方米;上述规范房指的是水、电、门窗齐全,室内外装饰完好。
②村民现有住房面积少于可享受安置房面积的,少于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补齐差价。
③村民现有住房面积多于可享受安置房面积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货币补偿标准给予村民货币补偿。
④被征收人安置房选定后的建筑面积,少于其享受的安置房屋标准面积的,其少于面积按在选房同期公布的市场销售价(每平方)优惠5%后减去应补的2014年建筑成本价并扣除相关税费后由土地竞买人进行回购(多层、小高层、高层的建筑成本由建设部门提供)。
⑤被征收安置房选定后的建筑面积,多于其享受的安置房屋标准面积的,其超出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按以下标准补交房款(以三口人为一户,只享受一次,对多出人口分户选房的不再享受10平方米优惠);3层以下1600元/平方米;4层(含4层)至7层(含7层)1800元/平方米,8层(含8层)至11层(含11层)2000元/平方米,12层(含12层)以上2200元/平方米;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交清按本区域同期市场价格优惠8%后与土地竞买人结算,最高不得超过50平方米,超过50平方米后的面积完全按市场价格结算。
(3)置换顺序:以土地房屋征收任务完成后的先后为序选择商铺和住房;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房屋征收任务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择商铺和住房的顺序。
四、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步骤土地房屋征收步骤:1、公布《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由办事处与村民组签订《土地预征收协议》、县国土资源局与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3、土地报批。4、适时发布土地与房屋征收通告。5、具体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
五、房屋征收过渡安置1、过渡安置费
本次住宅搬迁安置补偿期为18个月。选择房屋货币补偿的,不补偿过渡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安置的,自房屋腾空交付给土地征收部门之日起计算,在18个月内过渡安置费均按其应享受的安置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算,直到安置到位为止。超过18个月未安置的,按照其享受的安置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
2、搬家补助
发给被征收人搬家补偿费,以享受安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为计算依据(搬出、搬入两次每次每平方米5元)。选择房屋货币补偿的,按以上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搬家补助。
六、奖励凡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服从城市整体规划的需要,识大体,顾大局,克服困难,积极行动,按期完成土地房屋征收任务的,设立提前奖,具体奖励办法另见《通知》。七、其他1、房屋拆除方式。为确保被征收村民安全拆除房屋,原则上一律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统一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若确需自行拆除房屋的,本人需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同意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自行拆除,拆除房屋安全责任由本人自负。2、被征收人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土地房屋征收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依法解决。3、已经安置或自行安置经认可的,不再置换住房。4、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6、以上相关政策由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