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生日本是高兴的事儿,可家住河南省潢川县的老罗,生日当天邀请亲戚朋友一起庆生,酒足饭饱之后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心存侥幸醉酒后还驾车上路,被交警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却是过了一个“醉”难忘的生日。
2018年11月12日夜,潢川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酒驾整治“夜查”行动。21时30分左右,潢川县春申路世博酒店附近,民警对一辆豫S367**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某明(男,55岁,河南省潢川县人)脸色微红,酒气扑鼻,经对罗某明酒精含量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9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驾。后去医院抽取其体内静脉血液送检,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出具的18-1787号血醇检验报告单载明:从罗某明静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达133.03mg/100ml,罗某明已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罗某明称,11月12日是他生日,晚上几个亲戚到他家喝酒庆生,他高兴之余就多喝了几杯,酒后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准备去西关谢桥附近拉些物品,没想到途中遇到交警查车,被查出醉驾。陈某涛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目前,罗某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潢川交警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不管在什么场合、任何时间,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对朋友、对社会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