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包含直接起诉案件、诉前程序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涉及生态环境、国有财产、食药品安全等方面,基本涵盖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其中潢川两起典型起诉案件基本情况和办案成效:
案例一:潢川县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污染案
【直接起诉案件】
潢川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24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建设合格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导致医疗废水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侵害公共利益。
2017年12月12日,潢川县检察院向县卫计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对医疗机构违法排放医疗废物、废水进行处理,但卫计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书面回复。经跟进调查,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9月26日,潢川县检察院向潢川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月19日,潢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案例二:赵某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潢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2018年1至3月,赵某在该县上油岗乡尤庙村尤庙老桥两侧白露河河道禁采区内非法开采河砂售卖。经鉴定,赵某共采砂13880.44立方米,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1.1453万元。经评估,需要生态环境修复费95712元。
潢川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29日对被告人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7日,潢川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1.1453万元,赔偿生态修复费957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