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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潢川这些欠钱不还的老赖详细信息被曝光,快看有你认识的吗?

  • 愤怒的小柠檬
楼主回复
  • 阅读:55016
  • 回复:33
  • 发表于:2019/5/30 10:21:51
  • 来自:河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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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金强
家庭住址:潢川县春申办事处崔井村夹塘村民组
公民身份号码:4115261985****0753
尚欠金额:50000元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6,被告张金强以投资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胡翔借款17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张金强一直未偿还,原告胡翔诉讼来院。2018年5月15日,潢川法院做出(2018)豫1526民初160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如下:被告张金强欠原告胡翔款1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被告张金强于2018年10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4月30日前还款5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剩余欠款及利息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如逾期不能还款,原告有权对剩余所有债权申请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金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胡翔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张金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张金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金强至今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张金强已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1607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3615



被执行人:易明宏
家庭住址:潢川县春申办事处环城路二巷西
身份证号:4115221961****3074
尚欠金额:60000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
被告易明宏向原告借款13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易明宏未全部偿还。故原告将被告易明宏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阶段,被告易明宏只偿还30000元。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8)豫1526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易明宏偿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及利息(结算时扣除已还款30000元)。原告遂于2019年1月28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易明宏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460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30000元及利息(结算时扣除已还款3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6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被执行人:崔维银
家庭住址:潢川县白店乡杨集村上杨湾村民组9号
身份证号:4130241966****6778
尚欠金额:21188元及利息
基本案情:
被告崔维银拖欠原告货款21188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崔维银一直拖欠未还。故原告将被告崔维银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9日作出(2018)豫1526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崔维银偿还原告货款21188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崔维银至今不予偿还。原告遂于2019年01月04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崔维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1526民初10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1188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21188元及利息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6-6362660
  
  • 何以为忧丶
  • 发表于:2019/5/30 11:15:08
  • 来自:河南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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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失去最爱的一个,才能记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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