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 号),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决定在 4 月 4 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10 时起全国人民默哀 3 分钟,鸣响防空警报。按上级要求,现将我县防空警报鸣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响时间
2020 年4月4日 10:00-10:03。
二、警报信号
鸣响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 3 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鸣响期间,县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及交通、市场监管等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二)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响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县人防办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防空警报鸣响活动的圆满完成。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