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收彩礼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而且目前彩礼的数额越来越大,逐渐成为男女结婚的一个负担,男方给彩礼主要的目的是结婚,所以男方给女方彩礼不能简单地理解成赠与法律关系,准确的说应该是附条件的赠与。
一、彩礼能不能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双方办理过结婚手续并短时间内共同生活彩礼还能不能要?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基本是以时间来判断的,如果结婚超过一年基本上不会判决女方返还,如果共同生活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法院一般会酌情要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