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财〔2020〕22号
潢川县财政局 潢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潢川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项目资金的批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遵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6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潢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潢办〔2016〕19号)、《潢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潢政〔2017〕57号)、《潢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入库项目规划》(潢脱贫指〔2016〕10号)、《关于印发潢川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潢脱贫指〔2020〕26号)、《关于潢川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项目的批复》(潢脱贫指〔2020〕2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现将我县2020年统筹整合调整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完工时间节点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更好地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攻坚成果。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潢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潢政〔2017〕57号)、《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报备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对已批复备案的调整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按照项目“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按要求优选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报账资料,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有序引导和组织贫困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项目资金确需增加的,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后予以调增。
四、对项目推进不力、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按照《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试行)》(潢脱贫指〔2018〕24号)要求,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潢川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审批表
潢川县财政局 潢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