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非人民警察身份
在日常生活中,辅警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到底怎样的人员才能称为辅警?
《条例》第三条明确,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日常所见的治安联防员、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不过,由于该条例已清晰界定了哪些主体属于辅警,所以不属于辅警的内容在最后的表决稿中,被予以删除。
辅警应该如何开展工作?
条例草案此前表述为“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而最终的表决稿删去了上述表述,明确:“辅警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