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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致潢川广大车主的一封信“关于十分钟内到场”人性化执法的诠释

  • 美丽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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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1362
  • 回复:29
  • 发表于:2021/2/4 10:06:42
  • 来自:河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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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县内停车秩序,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柔性执法、温情执法的理念,潢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研究决定在静态交通执法过程中提倡“十分钟到场”执法方式。

“十分钟到场”执法方式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车期间,被执法人员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十分钟内到达违停地点,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纠错,并根据行政相对人认错改错情况,决定是否当场补录违停照片信息,决定补录的,予以当场补录,经违停处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

一、执法人员当场不予补录违法停车信息的情形

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录:

(一)违法停车车辆驶离违法停车地点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三)拒不纠正违法停车行为的;

(四)多次违法停车未处理的;

(五)其他不适用“十分钟到场”执法方式的情况。

二、行政相对人注意事项

执法人员当场补录照片后,行政相对人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未绑定的用户,关注”潢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众号并绑定车辆信息。

(二)已关注“潢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众号并绑定车辆信息的,必须于当日24:00点前进行线上申诉,违停处理中心将接受行政相对人线上申诉,结合执法人员当场补录的信息,决定是否对行政相对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未进行线上申诉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申诉的,不适用“十分钟到场”执法方式。







  
  • 不忘初心
  • 发表于:2021/2/6 0:59:20
  • 来自:河南
  1.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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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性化,规矩慢慢来
房产经纪人1761391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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