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城区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问题,经潢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建学校建设项目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依法进行征收。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本着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潢川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潢川县城区定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建学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向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或者乡村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书文件,登记宅基地、承包土地和房屋的面积。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书面异议,由村委会统一向定城街道办事处提交。
联系人:雷鸣,电话:13839783972
附件:《潢川县城区定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建学校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