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唐某某和武某某到潢川县司法局付店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情况是这样的:武某某打算承包经营运作唐某某的鱼塘和厨房,双方之前有口头商量约定租金是30000元每年,并且要交一个月租金为押金,当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武某不愿意了,说是租金再便宜五千块钱,别收押金,两人争执不下,于是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付店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通过了解后发现双方的矛盾点主要是租金的问题时,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同时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希望双方各自再做出适当让步,以解决事情,工作人员设身处地地劝解双方疫情期间做生意比较难,希望能互相体谅理解。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某同意租金约定为28000元一年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武某某当场支付了一年的租金28000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宗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付店司法所重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充分吸收了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精髓,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
(付店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