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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应急管理部令!下月起,在潢川这些地方停放电动车最高可罚10000元!

  • 在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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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2966
  • 回复:17
  • 发表于:2021/7/2 8:40:53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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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电动车,潢川人的双腿算是解放开来了,每天上班下班、出来玩,都得带它一块去,这生活也着实方便了不少!无论是在潢川的大街还是小巷都可以看见电动车的身影。



但关于电动车充电时的安全问题,也要一直记在心上。电动车电池充电过程起火,甚至爆炸的新闻,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一起起的悲剧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今天小编也是转了潢川城区的几个小区,看到的是这样的场景!
在一小区内,因没有电梯,电动车无法骑到楼上,有人从楼上窗口处,扯出一条充电线,来给楼下的电动车充电,而电动车上方是众多电箱!




还有的小区,有人直接将电动车停放在不怎么宽敞的楼道里,行人通行都是问题。



在潢川一小区住宅楼入口处,张贴着“严禁:1.电瓶车上楼、2.电瓶车楼道充电”,但是楼道里,还是可以看到有人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区域内。






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小区的住宅有电梯,但一旦有突发紧急情况需要逃生,只能通过楼梯。而有的电动车停放的位置同时也是楼梯口,也是该幢住宅楼的唯一逃生通道。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就个人而言,做到不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是对自己、以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一种负责。



电动车入楼充电害人又害己
要知道,火患猛如虎
不要将自己、家人及邻居
置身于危险之中
不要因为还没出事就觉得无所谓
意外往往出于侥幸


来源:潢川在线整理
  
  •  愤怒的小花生
  • 发表于:2021/7/2 14:06:22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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