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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丢人!潢川籍90后男子因偷女性内裤被判刑!

  • 晓知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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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19 8:58:10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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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虎,男,1991年10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潢川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潢川县;因嫖娼于2018年9月1日被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21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杭萧检刑诉(2021)204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虎犯盗窃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派公诉人文艺霏出庭,指控:

2021年3月17日7时10分许,被告人王某虎进入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被害人黄某的租房内,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窃得女式内裤2条。因被害人黄某惊醒,被告人王某虎随即逃离现场。经价格认定,被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虎如实供述上述盗窃事实,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四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虎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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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虹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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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22 20:12:58
  • 来自:广东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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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贼也得学法,不入室就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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