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豫政[2016]4号文:《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单位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第七批文物单位共329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9处,石窟寺及石刻8处,古建筑149处,古遗址86处,古墓葬26处,其他1处另有与现有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2处。
其中河南省潢川县清真寺名列其中,榜上有名。该寺位于潢川南城南湖畔,北邻铁旗杆(道教)、基督教堂,东邻小南海观音阐寺(佛教)、天主教堂,与312、106国道接壤,西邻小黄河与古城墙连为一体,形成了一道独特靓丽的风景线。东西南北,“五教荟萃”和睦相处,实为全国之罕见。
它始建于清乾隆19年(1754年有碑文等记载),大清同治13年复修,1990年重修。总占地面积约16000余平方米,整个清真寺坐落在湖中心,其四周环水,春夏季节,荷花飘香、绿树成荫。寺内有一花园,一年四季,百鸟争鸣、蝶蜓逗戏、花木争魁,招致游人络绎不绝。
目前是信阳市保存最完好的古建筑。解放前也曾是中共地下党组织的秘密活动中心(光州文史资料上有记载),是信阳市首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单位。
潢川县清真寺能够成功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于清真寺管委会的努力分不开的,更离不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在此,潢川县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携全体穆斯林表示衷心的感谢。
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放心: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配合文物部门,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6]4号文、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部分名单: